《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正式出台

  近日,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

  《条例》规定,在此武当山文物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舍友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烤、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合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如造成文物损坏不能修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上半旬,十堰市人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征求稿)。借此契机,武当山大队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及长期在武当山古建筑群监督执法经验,武当山消防大队对《条例》内容提出了12条修改意见及建议。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条例》氛围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四个章节,共三十条,其中,第十条规定,每年的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暨武当山古建筑保护宣传日。下一步,武当山大队将借鉴《条例》,加强武当山文物古建筑群消防安全工作力度。

关键词:武当山古建筑 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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